甚至于有些成名速度极快的明星,在第一份唱片合约还远远没有到期的时候,为了留住人,唱片公司有时也会主动要求替换合约,用更好的待遇促使对方签下年限更长的合约,以避免对方跳槽。
比如说,【量子音乐】旗下,泰勒-斯威夫特的第二份唱片合约,版权就全归泰勒个人所有,仅仅只是将运营权独家授权给【量子音乐】,而且还规定了严格的“授权回收机制”,如果【量子音乐】在运营这批版权的工作中危害了泰勒-斯威夫特的利益,后者就有权收回授权。
至于具体的版权分割方式谈出什么样的结果,就要看明星和唱片公司各自的资本,以及具体的谈判细节。
可以说,这是一个相互妥协的过程。
但除了少数一线甚至是超A巨星以外,在面对【量子音乐】这一级别的唱片业巨头的时候,几乎不太可能有人能够保留自己作品的全部版权,多多少少都要分出去一些。
或许是某一首或者几首歌的全部版权,或者是合约期内所有作品的部分版权(例如数字版权)。
而且,由于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:每一个巨星都是从新人走过来的。
基于这一点,可以说,在唱片业内,除了极少数从其它行业,例如影视明星转行过来的人之外,每一个人,都要经历第一份“卖身契合约”。
而随着明星的成名,许多早期的作品,版权价值比后来的作品更高,这种情况其实是很普遍的。
毕竟,不说大多数,至少一半的明星,其最经典的作品大多诞生于出道的前几年,反而是后来名气高了,咖位更大牌了,推出的作品质量反而开始下降。
虽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如此,但对于碰巧是这一类人的明星们来说,即使在第二份合约中赢回了“留住自己版权”的权利,实际上也并没有赚到什么。
而卢西恩-格兰奇和【量子音乐】所提出的“全新的合作模式”,却是完全颠覆了这一“传统”。
直接将所有的版权全部归还给明星,【量子音乐】仅仅只要求包括发行权、版权运营权在内的独家授权,并从中抽取适当比例的抽成作为成本维持和利润来源。
事实上,许多明星对于这一点并不在意。
原因很简单,绝大多数的明星,都没有自己运作版权收入的能力和经验,即使版权留在自己手中,也是要委托给唱片公司来代理的。
就算是勉强自己开一家公司来运作这些,从收入角度来讲,或许还不如委托给大厂牌来代理。
像【量子音乐】这样的发行大厂,无论是推广能力还是渠道资源,都远远超出“明星”这一身份可以获取到的资源,哪怕扣掉代理佣金之后,明星们所取得的收入也要比自己来运作更加的高。
在新的合约模式发布之后,唱片业内立刻一片哀嚎。
无数唱片公司纷纷惊慌失措,大呼“狼来了”。
而原本正在与索尼-BMG、华纳唱片谈判,准备跳槽的明星们,一大半都当机立断地中止了谈判,转而观望起来。
能够成名的明星,没有一个是白痴。
就算有些明星自己的智商不够高,身边也绝对不缺乏能够及时提醒他们的“聪明人”。
见风使舵,利益最大化,这些都只是最基础的操作。
宣布了一个重磅消息之后,【量子音乐】倒是没有急于大张旗鼓地挖角,而是由卢西恩-格兰奇等高层牵头,一个一个地和旗下的明星,以及已经签约,但还没有正式出道的新人去谈判,修改、替换原有的合约。
唱片公司主动“发福利”,又是多送分成,又是更改版权条款的,自然没有人会拒绝。
没有人会嫌弃自己的收入太高,也没有人不愿意留下自己的版权。
虽然【量子音乐】拿出的新合约,基本上都没有多少“签约金”,而且还提高了签约年限,但在更高的预期收入和版权的刺激下,不出一周的时间,【量子音乐】旗下的签约歌手、乐队,所有人都在新的合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。
普遍来讲,包括还没有出道的新人,再到一线大牌在内,所有人的发行方佣金都有所降低。
从原本的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六十,降低到了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四十之间。
仅仅只是这一部分,整个【量子音乐】旗下的明星们,所有人加起来,在未来一年内的总收入就能提高至少两亿美元。
唯一的例外,是罗杰自己的【Darkness】乐队和泰勒-斯威夫特。
前者就不说了,乐队和【量子音乐】之间签订的唱片合约,从MAD唱片时代起,就是完全对乐队有利,唱片公司只是扮演一个“打工者”的角色。
毕竟,乐队就是公司的老板,哪有公司压榨老板这个说法?
至于后者,因为胖子和斯威夫特一家关系密切的缘故,某种程度上来说,泰勒-斯威夫特也是【量子音乐】旗下唯一一个“关系户”。
从第一份新人合约开始,泰勒-斯威夫特签下的就不是常规意义上的“卖身契”合约,而在之前续约时签订的第二份合约,更是已经达到了超A巨星级别的待遇:唱片公司拿最低的分成,完全不要版权,甚至完全不求在明星身上赚钱,只为把这个招牌留下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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